一家公司因远程擦除离职员工手机而被起诉,引
如今,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日益普及,很多雇主都拥有拥有手机的员工,但随之而来的数据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公司是否有权在员工离职时远程擦除其手机上的所有数据?如果员工个人信息丢失,谁应该承担责任?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因某公司远程清除离职员工手机数据引发的网络违约责任纠纷案件。文某是北京某咨询公司的员工,涉案手机为该公司发放的工作设备。 2023年3月13日,文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出辞职通知。当天,公司在未事先告知、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派出团队远程办公,将涉案手机信息全部删除。信息丢失后,温家宝接手了咨询公司以涉案手机存储的个人信息丢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泄露责任。面对诉讼,该咨询公司辩称,涉案手机属于该公司的设备之一。温先生了解并同意公司的设备管理政策。手机只能用于业务用途,不得存储个人信息。一审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诉求,认为温某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手机上存储了个人信息,且该工厂的运营公司“没有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符合我国个人保护法中“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豁免情况。据此,驳回了温家宝的全部主张。温某对一审判决及立案不满意d 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针对“个人信息是否存在”和“公司行为是否构成免责”两个主要问题,最终改变了公司违法行为的判决。对于“个人信息是否存在”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法院指出,在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案件中,受害方的责任可以采用“高概率”标准。结合公司不禁止该设备存储个人数据的政策、手机通常存储通讯录等信息以及文某随后反应的合理性,法院认定该手机存储其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很大。关于手机清算行为,法院审查了该公司的政策文件,发现“设备清算”提案仅限于o 设备丢失、被盗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极端情况。但温家宝正常辞职,上述条件不再触发。法院认为,公司直接采取远程删除所有信息的最后一步,既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也违反了ProInformation保护中对个人信息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不合理、不必要,不构成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豁免。